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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新委托单填写说明
2017-06-03 11:30   审核人:   (点击: )

 

1、 正确填写委托单的各项内容,手写字迹要清楚,不要漏填,应尽可能提供电子版本。

2、 查新委托人:是指提出查新需求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。

3、 项目名称:应与项目申报书上的保持一致。

4、 查新点:指委托项目需要查证的内容要点,也是新颖性判断的依据,须明确列示各个查新点。

5、 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:填写项目的主要科技特征、参数指标、应用范围、委托人自我判断的新颖性;可按照创新点、与新颖性有关的关键技术、技术指标三部分逐条填写。委托方应对填写的技术要点的真实性负责。

6、 检索词应根据项目主题内容,尽可能多地列出中、英文主题词、关键词、以及不同用法的同义词和常用术语。

7、 查新目的:是查新委托人使用该查新报告的范围,如课题立项等。

8、 查新委托人应当据实、完整地向查新机构提供相关的科学技术资料(如项目申报表、可行性报告等),如果因委托方未能提供足够的技术材料,或提供的材料有虚假内容而导致的检索误差,由委托方负责。查新单位对委托方项目的技术予以保密,不得擅自将其技术资料交他人使用,违者负法律责任。

9、 委托方填妥委托书后,需加盖委托单位公章,然后与技术材料一起交予查新单位,委托合同方可生效。

10、查新在委托生效后15个工作日完成,如需提前,视当时人力、时间、予以加急处理,酌收加急费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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